六安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营商办 发布时间:2023-11-2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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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的通知》(皖营商环境办〔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我市《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改革举措,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验收标准,加强工作进度跟踪调度。改革举措原则上11月中旬前完成。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重点指标领域提升与改革创新、为企服务等相关工作有机衔接,开展协同攻坚,推动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系统协调解决。

二、持续对标提升优化服务。要加强对世界银行宜商环境发展前沿的研究,常态化对标沪苏浙等先进地区,深入学习借鉴创优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最佳实践,定期征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以季度为周期,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前瞻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清单化闭环式推进落实。

三、深化为企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办理涉企服务事项流程和机制,健全不履行承诺事项核查工作机制和办法。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本单位本层级不能办理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请示报告,推动高效协同办理并及时反馈,加强对办理工作跟踪问效。畅通监督投诉、反映意见渠道,确保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接受企业等各方面监督。

四、推动解决“一类问题”。要健全系统性归集企业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工作机制,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督查和曝光力度。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深挖根源、标本兼治,把“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贯穿为企服务全过程,构建化解问题工作闭环,做到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

市营商办将于年底前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


2023年10月12日    

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一、重点指标领域提升举措(共63条)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按照省级部署,开展“一照通”改革试点,推进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联办联销。

市市场监管局,市数管局

2

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深化平台应用。严格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通报,确保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市发改委

3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集成服务改革,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为市场主体定制审批方案、协调审批进程、调度审批进度等领域。推进“首席审批师”改革试点。配强全程代办帮办队伍,对重点项目审批实行“一对一”包办服务。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数管局

4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汇交和互认机制,优化测绘成果资料提交、利用、共享流程,巩固提升一站式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多测合一”等改革成效。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国动办

5

增加“标准地”用地类型,扩大适用区域,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延伸。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6

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优化变动流程,完善重大变动事项清单,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

市生态环境局

7

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市住建局

8

深入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通过异地申请、网上流转、免费邮寄等方式,打破地域壁垒,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市自然资源局

9

探索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实施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整合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编制1个论证报告、组织1次踏勘、开展1次专家论证、形成1个论证意见,实现成果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0

实行重大项目接电“一对一”包保负责制,全面推行园区企业“开门接电”,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开门接电”示范区。

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11

持续提升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定期公布压力、价格、停供时长等关键指标数据。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12

推进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改革,明确接入工程适用范围,优化操作流程,压减环节时限,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减少接入工程费用。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13

建立健全供水、供气领域报装满意度评价机制,在报装业务管理系统设置评价功能,报装服务用户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14

完善水电气网 (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归集、办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加强闭环管理。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

15

依托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公共招聘网等载体,提供一体化就业服务和保障,并通过“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统一发布。加大平台服务向大专院校等延伸推广力度。推进就业补贴业务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快办。

市人社局,市数管局

16

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不断壮大企业技能人才队伍。推进企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线上办”,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7

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开展新办企业用工服务、企业劳动用工体检、仲裁员服务企业等系列活动,助力企业提升劳动关系管理水平,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8

依托全省专技人才地图,完善专技人才“一站式”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分析。

市人社局

19

全面推行人社事项“网上办”“提速办”“打包办”,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业务实现市内通办。

市人社局

20

依托市、县两级金融助企便民融资服务专班,推深做实金融服务“进园区、进街道、进社区、进乡镇、进商圈”活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

21

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首贷服务中心”,开展金融助企首贷服务攻坚行动,提升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可得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22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保持担保费率不高于1%。推动企业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23

落实安徽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推动和引导我市科技型企业申报进入省科技风险补偿资金企业库,支持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

24

发挥政府增信机制作用,大力推广“专精特新贷”“技改贷”“亩均英雄贷”。

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

25

依托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拓展“信易贷”平台应用场景,推动更多银行机构与平台开展联合建模和全流程放款。

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

26

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科技企业贷款专区,推动科技企业贷款从企业融资需求到风险补偿全流程线上办理。

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27

2023年全市跨境电商交易额超全省平均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仓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支持企业利用“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共享优质海外仓资源,年底前全市租用、使用海外仓企业18个。

市商务局

28

推进纳税申报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自然人网上开具契税等税收完税证明。

市税务局

29

依托“信用+风险”信息化评估,加快推进纳税人领用数字化电子发票自动赋额工作。

市税务局

30

健全税收政策“争取+对接+落地+分析”机制,为招商引资提供精准税费政策指导。

市税务局

31

落实 《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强化涉企违规收费治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32

推进无纸化办案实质性运行,开展简单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智能化服务。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持续提升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市法院

33

健全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及时推送、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等机制,进一步提升诉讼便利度。

市法院

34

深入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全市法院“暖企”执行统一行动,聚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等重点案件,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促进失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实现信用信息及时修复。

市法院

35

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进一步优化破产审判资源配置。

市法院

36

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及时办理资金发放审核、审批手续,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

市法院

37

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机制规定,对因行政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市场主体实施补偿救济。

市财政局

38

深化“徽采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应用,强化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实时查询,进一步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市财政局

39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办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诉求,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0

强化 PPP项目采购监管,加强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等复核及信息公开,结合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确保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1

全面推行跨区域自助通办模式,依托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深化“政银合作”,年底前实现对接200台以上部门自助终端,集成推出120个以上高频自助事项。

市数管局

42

依托“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推动更多惠企利民服务掌上办理。

市数管局

43

全面建立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扩大行政给付、奖补扶持、税收优惠等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覆盖面。

市数管局,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4

推进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实施数据工程,优化合并跨部门公共业务对象,加强全市政务数据目录质量管理,更新完善全市数据架构。强化数据共享交换支撑,加快推进数据直达基层、政务数据目录治理试点工作,建成纵向贯通省以及县、横向联通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的全市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市数管局

45

深化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筹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发布高频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便民服务中心 (站)运行,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市数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46

严格执行省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推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落实。

市法院

47

依托六安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打造“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

市市场监管局,市数管局、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8

创建第三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培育多式联运企业联盟。

市交通局

49

依托“皖企通”等平台,推动国家、省、市、县 (区)四级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完善涉企政策知识库,建立健全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

市数管局,市政务公开办

50

支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完善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

市发改委

51

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提升为企服务事项响应速度和办理质效。

市政府办

52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专区、涉企服务窗口建设,着力构建便利政企洽谈、企业间对接、涉企项目展示等开放式服务环境,打造专业化、综合性为企服务人员队伍,统一提供咨询、会商、帮办、代办等服务。

市数管局,市经信局

53

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劳务派遣、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领域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

54

完善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类信用承诺及不实承诺信息的归集公示,探索建立信用合规正向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市场主体提供减材料、减时限和容缺办理等“信易+”便利服务。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充分运用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不实承诺信息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

市市场监管局

56

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出台六安市“综合查一次”实施办法,压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难题,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57

深入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建立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实行“一业一查”“一业一评”“一业一册”等模式,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拓展场景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数管局

58

落实《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

市市场监管局

59

落实 《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文件制定质量。

市司法局

60

持续实施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政府承诺兑现到位、政府和国企对民营企业欠账清欠到位。

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市经信局、市数管局、市投创中心

61

建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定期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强对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的监管。

市经信局,市政务公开办

62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

市司法局

63

落实省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提升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规范性。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二、优化涉企服务举措(共43条)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安全检查、通报整改等机制,防范尾矿库及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

市应急局

2

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落实长三角地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和清单,推动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农业农村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统一。

市农业农村局

4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升级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为群众登记子女入学信息以及查询儿童预防接种、出生医学证明、家庭户籍、不动产、居住证等信息提供便利。

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

5

持续深化医保涉企政务服务“一屏通办”改革,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网上签”试点。提升医保平台服务功能,推行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拓展“医保+AI”智能化应用场景,年底前每个市至少10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脸结算”;探索挂号、就诊、检验、取药、结算、医保信息查询等就医全场景、全流程“刷脸秒办”。

市医保局

6

推进长三角(安徽)医药集中采购创新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完成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协会进驻,为医药企业提供交流展示平台。发挥医药行业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举办“医院、医药企业洽谈会”,帮助医药企业广泛对接要素资源。

市医保局

7

推进长三角地区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制定,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以标准化建设助推健康安徽高质量发展。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8

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推动各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规范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配置,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质量。

市卫健委

9

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下放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优化医疗机构职能配置,提高服务水平。

市卫健委

10

根据新制定的我省数字医学影像服务质控标准,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联共享。

市卫健委

11

降低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条件,扩大申报企业行业范围,推行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及“白名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举办涉外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市政府办(外办)

12

规范药械妆领域执法行为,开展查办案件“回头看”。落实《药品案件查办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规定违法所得计算、回避等相关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

13

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指导规则》。

市市场监管局

14

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以及各级各类开发区内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开发区内全面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市水利局

15

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惠企政策等信息公开力度。

市水利局

16

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新增启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地域共享互认。

市水利局

17

根据排污权交易改革要求,依托我省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完善市场机制,在新安江流域(黄山市境内)水排污权交易试点基础上,将排污权交易范围拓展至全省,交易种类拓展至涵盖水、大气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18

实施生态环境数据工程,推进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和跨场景运用,减少企业重复填报。

市生态环境局,市数管局

19

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

20

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将创新创业、公平竞争、助企纾困、清偿拖欠企业账款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要内容,深化审计结果运用。

市审计局

21

推动长三角地区审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同,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起审”项目中,重点关注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等内容。

市审计局

22

提高统计数据发布时效性,丰富发布内容和形式,提供多样化统计产品,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信息的需求。

市统计局

23

优化精简企业统计报表指标,能从行政记录取得或从现有统计资料中推算获得的数据,不再另行布置统计报表和开展调查;及时清理过时重复内容以及利用率低的报表指标,进一步减轻企业统计报表报送负担。

市统计局

24

推进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年检服务效能。

市民政局

25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养老机构运营、床位建设等补贴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

市民政局

26

建立林业涉企服务“三化四进五办”工作机制,推进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打造政策宣传、为民办事、惠企纾困、先锋岗位“四进”窗口,提供提醒约办、帮办代办、即到即办、联审联办、急事快办“五办”服务。

市林业局

27

进一步落实长三角地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互认互通机制,对省际间调运除松科植物外应当实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检疫要求“一次提出,一年有效”便利化服务。

市林业局

28

深入落实重大项目林业要素保障双周会商机制,更好服务重大项目工程建设。

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

29

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六安大市场,积极引进合肥都市圈、长三角区域内高校院所科技创新项目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需求挖掘、成果概念验证技术服务。

市科技局

30

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打造“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载体。

市科技局,市教体局

31

加快公路工程建设,2023年,新增一级公路30.87公里。

市交通局

32

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建设,提升与周边省份毗邻地区公交客运联通水平。争取打造国家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整合客货邮站场运力资源,建成50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5条客货邮线路。鼓励客运车辆捎带小件包裹。引导优质特色农产品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

市交通局

33

推广应用港口信息系统,提升港口运营效率与服务水平。

市交通局

34

深入开展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提升行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促进市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市财政局

35

常态化推进清欠工作,畅通问询投诉渠道,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及时足额支付民营企业账款。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6

推进居住证办理“电子化”,在“皖事通”上线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居住证住址变更等功能,全省实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网上申报和居住证网上申办。

市公安局

37

推行“一站式”公安助企服务,依托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为企服务专窗,整合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等涉企业务,对企业一次10人以上办理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等需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市公安局

38

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通过建立“网上警企议事群”、召开“警企恳谈会”、设立专门警务室、派驻“警务管家”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企服务政策,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市公安局

39

持续推动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容缺受理工作,对典当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业等特种行业有关备案信息,能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的,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安机关不再采集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在线核查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无需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探索公安窗口“刷脸认证办”。

市公安局

40

帮助“走出去”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培训,建立健全全天候办事求助渠道,为“走出去”企业构筑海外安全“绿色屏障”。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外办)

41

对外国人来我市就业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核、同时发证”。对持有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江淮人才卡”人员和持M、F、R字等签证的外国人,申请办理出入境业务时,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优先办理、“一对一”办理等服务。

市公安局、市科技局

42

协同完善长三角地区公安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积极落实我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

市公安局

43

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制度体系,建立政策解读、问题解答、风险提示、行业维权、专家帮扶等长效工作机制。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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