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实施2026年度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现将《六安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发给你们, 请遵照文件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 18日
六安市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6〕47号)等文件精神, 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顺利完成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总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强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持续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有效化解区域、校际学位供需矛盾,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断健全公平公开、 规范透明、 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 圆满完成2026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或视频音频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 “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金安区、裕安区所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市城区招生,优先满足市城区学生就学需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 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市各地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统一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入口开展,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全流程一网通办。能通过线上核验的,一律不得另行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线下核验。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6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 可以适当放宽, 但截至2026年12月 31日须年满6周岁, 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全面落实阳光分班要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落实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项要求。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存。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 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和招生规模。市教体局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市属学校和各县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026年我市将继续使用原有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系统, 开展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各县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域内招生。 2026年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在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体局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5%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并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落实属地招生要求, 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 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 “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必须报请市教体局审核同意,且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 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皖教办函〔2026〕57号)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要加强对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双语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 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公布;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按有关政策,统筹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
(四)加强职业学校招生
1.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动员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统一部署,统筹调度,通过印制招生宣传手册、进校进村进社区宣传,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资助、就业、升学等政策,发挥各初中学校、初三班主任、任课教师作用,让初三学生及家长了解职业教育政策,合理引导其选择职业教育。
2.创造有利条件。 各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如需跨省域招生的,要及时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各县区各初中学校不得在职业学校招生及宣传过程中设置门槛,搞区域“保护”。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激励机制,营造职业学校招生良好社会氛围,并加强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鼓励和支持考生到职业学校就读。要进一步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供职业学校办学质量,为乡村振兴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
3.拓宽招生渠道。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积极引导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接受职业教育。
4.严格招生资质。 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公布的202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未经审批的学校及专业不得招生, 不得办理中职生学籍。
四、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及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在市、县(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经县(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组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体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 招生期间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市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等需报送市教体局审核同意;督促学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 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 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进校摸排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被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或约谈的,或在社会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体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4.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与协助,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 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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