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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教师暑假期间的产假能否顺延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11 09:47:0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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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市教体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二孩7月1日出生的,产假整整占了两个月的暑假,我看了教育部的答复,如果产假遇到寒暑假,产假是可以顺延的,但我们的产假一直是以孩子的出生证上的日期为开始日期,我想问,可不可以顺延?顺延一个月也是好的。
市教体局
回复单位:市教体局
发表于:2021-07-13 20:04:30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2.2019年1月30日,教育部答复“关于教师产假遇到寒暑假是否顺延的问题”明确回复:“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因此,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教体局,联系电话0564-3379455。
7月13日,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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