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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表彰是否属于教育教学类表彰
留言时间:2023-02-19 19:52:0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3105
受理单位: 市教体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领导好! 本人先后获得六安市毒品预防知识教育教学活动先进个人、六安市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称号,两项表彰均由市教育局和其他政府部门联合颁发。请问两项表彰是否属于教育教学类表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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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教体局 发表于:2023-02-21 16:34:4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六教人〔2021〕23号)文件明确:“除《资格条件》“附则”明确规定的表彰称号外,还包括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门评选或表彰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皖西好老师、师德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六安市毒品预防知识教育教学活动先进个人、六安市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为单项表彰,无法作为业绩条件第一条教育教学类表彰使用,可作为申报条件中能力条件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教体局,联系电话:0564-3379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