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体局局长刘玉红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教体局发布时间:2022-04-2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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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我市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也不断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个别地方或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为了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宜价”的校服,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根据教育部 原工商总局 原质检总局 原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2015]3号)和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5]6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校服质量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校园的和谐稳定。起草实施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质量和品质,同时也促进校服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购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底,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教体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调研和初稿起草。2022年1月至3月,通过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和市教体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等方式,充分征求市发改委、市公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工作目标

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建立健全校服选用、采购、监督机制,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校服质量执行的标准、选用原则、规范采购、验收检测、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包括:在选用原则上,中小学生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校服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件)总数。学校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校启动校服选购工作,需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才能统一选购。在规范采购行为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坚持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合同文本。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确定,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在验收检测上,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和“双送检”制度。生产供应企业提供的校服应当具有合格齐全的成衣标识,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按要求送检,检测费用不得向学校家长收取。在监督检查上,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六、创新举措

校服标准方面,执行了《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这是中国教育后勤协会2021年11月30日颁布的最新校服标准,相关指标要求更高。规范校服选用方面,明确了校服选购周期,规定了各学段校服种类、套(件)总数由县区教育部门确定;明确了家长和学生参加校服选购的人数占比,充分体现了家长自愿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方面,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合同文本;校服款式要求一经确定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验收检测方面,实行“明标识”和“双送检”制度,确保校服质量和品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县区应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定期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学校要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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