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效)
六政办秘〔202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22号)以及近期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课后服务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管委)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和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
(三)自愿参与。中小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需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告知家长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四)安全有序。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和安全有序。
(五)全面覆盖。对照国家和省要求,打通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水平。
1.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班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娱乐游戏等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及以上以课外自主阅读、作业练习、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2.初中阶段。以学生自主作业、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团队活动为主。
四、服务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分为“托管服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托管服务”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参与,主要提供安全看护等基本服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手工操作、体育艺术活动、团队活动等。“个性化课程”由第三方机构对有需求的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普活动等服务。
各县区应对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暑期减负、托管服务的具体措施,今年暑期在1-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五、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自学校教学工作日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2节课时间(包括午间和下午放学后,不含正常午休时间)。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政府(管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经费来源
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县区政府(管委)统筹解决,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按照不高于2元/课时·生标准(不得超过400元/学期·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参加“个性化课程”的学生,所产生的成本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等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不超过3元/课时·生(不含耗材费,不得超过600元/学期·生)标准缴纳,由学校与第三方据实结算。既参加“托管服务”又参加“个性化课程”服务的,按“个性化课程”服务收费,不得重复收费;需使用耗材的,应明确耗材具体规格、价格等,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的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统一购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可申请免除。
在严格执行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幼儿园延时看护服务可比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形式及标准执行。具体方案由各县区政府(管委)制定。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六安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保障相关经费的落实和管理,教育等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教师取酬进行监管。各相关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区应当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完善参与教师和人员补助政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据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由各县区政府(管委)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其中市属学校由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给予的补助,由学校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对课后服务进行财政补贴的县区,可单独安排课后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额度与课后服务工作考评结果挂钩。
(三)严格管理与监督。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过程的监管和纪律约束,严禁学校或第三方机构借机开展学科集中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第三方机构强迫、变相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搭车”开展其他商业行为;严禁乱收费、挪用专项经费、利益输送等行为;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提供“个性化课程” 涉及服务性代收费的,每生每学期只能收取1次费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个性化课程”资金安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参与入校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要建立公平竞争和服务监督机制。从学生家长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监管和使用。
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进行考试训练,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按照《小学管理规程》《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等文件和省市对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或提前师生到校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