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任务分解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7〕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寄宿需要;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举措
(一)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不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
各县区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按每1万人口左右布局1所完全小学(2000人,每班45人)、每3.5万人口左右布局1所初中(2000人,每班50人)的原则,在新建城区住宅小区或者其他居住项目依法设置相应学校。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二)着力提升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各县区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好乡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防止片面强调学校规模,过度撤并农村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可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供应午餐、增加和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面向贫困县每年公开招聘一批(600人)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从2016年起,连续5年每年培养一批(300人)全科型乡村教师,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组建城乡学校联盟,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校长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利用在线课堂等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保证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名额定向到初中,并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增强乡村学校的办学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
(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按照省修订和完善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内涵,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各县区要逐校分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状况,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科学规划和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脱贫攻坚要求,抓住国家和省支持贫困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义务教育发展契机,持续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县级人民政府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积极探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层次的有效途径,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县区,要向优质均衡迈进;全部实现各县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后,积极探索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18年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要以消除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均衡配置师资并推进常态化交流,实施学区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统筹学区划分,合理分流生源,加快消除大班额。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编制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要加快实施六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第二个计划实施步伐,并根据城镇化进展和计生政策的变化趋势,着手研制六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第三个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设委)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努力实现每个教学点都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相应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适度提高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七)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各县区要加强政府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制定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章程编制与核准工作机制,完善学校权力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版权局)、市旅游局)
(八)完善控辍保学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辍学动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供应午餐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增强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扶贫办)
(九)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流入地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中小学校要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托管服务机构建设,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建立评估帮扶制度,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坚持标本兼治,为外出务工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三、强化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充分认识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保障基础。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环境。市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