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六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教体局发布时间:2020-05-2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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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基〔202014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教〔20203号)要求,经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2020年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六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六安市2020年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六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六安市及各县区中小学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

 

 

六安市教育局

20203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六安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入学行为,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要求并依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教〔20203号),特制定《六安市2020年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91%以上,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招生平稳规范有序。

二、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返乡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市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区范围内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仍可跨市招生。

四、考生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2020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网上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预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字确认,网上填报志愿与预填志愿必须一致。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中职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业)学生志愿通过中招网网上填报;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志愿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填报。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1.计划制定。根据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和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规划,市教体局结合2020年中考报名、2019年度学校计划完成、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充分考虑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我市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行文下达,并通过市教体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不再下达民办普通高中60%提前批次招生计划。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国际班2020年继续招生。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校申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市教体局审核招生计划时,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2.计划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市教体局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6人。各高中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省统考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等成绩之和,下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及批次。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同步招生录取,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国际班纳入市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具体录取批次、时间等另行通知。

3.定向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2020年,全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毛坦厂中学东城校区)和霍邱一中、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叶集中学继续拿出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须达到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定向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中考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审核。市教体局审核后,统一行文下达并在市教体局网站等公布。

为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按照省、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文件规定,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学籍校就读不满三年、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同等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其指标分配原则和办法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校指标分配相同,即根据集中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各高中学校定向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比例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享受转入初中学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

各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招生范围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5.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分控制数线。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金安区、裕安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协调两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学生回原籍录取普通高中工作按六安市教体局《六安市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见六教〔20203号)规定执行。

6.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省教育厅规定,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教秘〔201394号)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试加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7.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高中招生入学问题统筹优先解决。

六、加强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与监控

1.强化市级统筹。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体局统筹管理,市教体局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阳光招生,建立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全市集中管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加强过程监控。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学校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普通高中完成招生工作后,市教体局统一将招生录取名单导入省中小学招生系统中。

3.规范中职招生。中职学校录取工作仍然采取按志愿统一网上招生和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方式进行。请各县区做好招生录取平台使用的培训,让学生熟知志愿填报、确认、录取的流程。职业院校五年一贯制专业招生工作由市考试中心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落实招生政策公开制度

各地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政策、招生结果等必须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市、县区教育局要通过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普通高中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留有记录材料备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釆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四)加强学籍管理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严禁各中职学校为学生办理虚假学籍,甚至虚报招生结果或冒领、套取国家资助资金。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各县区要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全市应在9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所有高中阶段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釆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高中学校不得将高中招生与贫困生资助挂钩,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减免学生学费。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六)严格问责追责

1.明确权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属县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理。

2.严格追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超范围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高中招生等文件制定2020年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附件2

六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1.坚持分级管理。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规定,在市教体局统一指导下,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学区划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市教体局备案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可在县域范围内确定招生范围。

3.坚持阳光招生。各地辖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要通过教育网站、报纸等媒体以及学校公示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各地、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把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坚持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所谓“实验班”“衔接班”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三、招生办法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户籍在本县区或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生特长生。

根据(六建房函〔2018190号)规定:公民个人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入住,可享受住宅商品房户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规范招生行为,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区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市城区招生,优先满足市城区学生就学需求。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系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3.严把入学年龄。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 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4.关爱特殊儿童入学。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住宿。各地、各校要继续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5.便利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县区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外来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各县区根据市、县区招商引资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具体政策。

6.保障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优待政策落实。各地、各校要根据(六教秘〔201394号)、(六公政治〔2018167号)要求,落实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 202045号)精神执行,对其子女有入学、转学等需求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优先解决。

7.报名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到校报名与网上釆集报名信息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报名录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组织招生宣传。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统筹教育资源。各县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全面消除大班额。

3.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4.加强学籍管理。各地要通过学籍管理,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建立学籍。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禁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釆集、建立学籍工作。

5.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6.强化履职问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方案。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体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3

六安市及各县区中小学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六安市教体局3379388(教育科)3379456(纪检组)
金安区教育局3261738(教育股)3261719(纪检组)
裕安区教体局3235031(基教股)3235010(纪检组)
叶集区教育局2776303(教育股)2776308(纪检组)
舒城县教育局8661641(基教股)8669881(纪检组)
霍山县教育局5229926(基教股)5229935(纪检组)
金寨县教育局7067318(基教股)7062072(监察室)
霍邱县教育局6080121(教育股)6080754(纪检组)
安经济开发区3696638/3696693(中心校)3631646(社会发展局)

 

 

 

 

 

 

 

 

 

附件4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皖教基〔20204

 

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08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012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范围和计划。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本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在本市域内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

2.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4.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高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加强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内地民族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执行。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各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各市、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省教育厅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广德市、宿松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统一管理。

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20203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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