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教体局发布时间:2012-04-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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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201210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基础教育

(五)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六)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八)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第四章 职业教育

(九)优化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环境

(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

(十二)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教育质量

(十三)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第五章 高等教育

(十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十五)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社会服务

第六章 继续教育

(十六)构建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

(十七)整合和开发继续教育资源

(十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第七章 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十九)重视与加强民族教育

(二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八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二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九章 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五)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章 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六)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二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二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三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一)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二)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三十三)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扩大教育开放

(三十四)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

(三十五)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四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六)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

(三十七)加强师德建设

(三十八)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三十九)改善教师地位待遇

(四十)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保障经费投入

(四十一)加大教育投入

(四十二)完善投入机制

(四十三)加强经费管理

第十六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四)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四十五)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四十六)完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十七章 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七)加强教育制度建设

(四十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四十九)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五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十八章 综合改革试点和重大项目

(五十一)组织开展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五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第十九章 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三)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五十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五十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第二十章 抓好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进六安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六安实际,进一步谋划我市未来十年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进入新世纪,教育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民生性作用更加突出。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战略性意义。

建市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教育改革逐步深化,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两基”得到巩固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显著提升;职业教育迅速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有序推进;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市人民的整体素质,推进了我市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力推进向农业强市、工业大市、财政富市跨越和建设实力六安、活力六安、魅力六安、和谐六安、幸福六安的关键时期。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强。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学前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待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仍较薄弱。教育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进一步落实。

强市必先强教,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足的财力、更多的精力,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把科教兴市战略落到实处。要紧紧抓住未来10年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均衡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更为多样的教育服务,加快从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迈进。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充分发挥教育整体功能,进一步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市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市。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

育人为本。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平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的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坚持因材施教,为多样化、个性化、创新型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和机制。

改革创新。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教育活力,使教育发展更加符合时代发展潮流,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殷切期盼。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行教育改革实践,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加大交流合作。增强学校与社会的互动,探索新形势下的开门办学,发挥教育服务社会功能。

统筹协调。统筹科技、教育、人才发展战略,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合理调整教育布局,实现教育与城镇化建设和人口变化相协调。统筹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促进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提高质量。始终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摆在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突出位置。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注重内涵发展,鼓励特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水平。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质量评估和监管。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的跨越,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的跨越。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3%以上。扫除青壮年文盲。公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全市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体系。加强民族乡学校建设,提高民族教育水平。加强特殊学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接受公平教育。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优先安排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先满足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指标要求。支持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在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养、联合招生等方面与省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结对合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各类人才的竞争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更趋完善。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教育的竞争力明显增强。

提升教育社会服务水平。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与人口总量变化结构相协调,与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相适应,人才培养基本满足“五个六安”建设需要,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四)战略主题。紧紧围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

坚持德育为先。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公民意识和道德教育。加强德育阵地建设,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不断提高德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制,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提升学校美育工作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

1: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10

2015

2020

学前教育:

 

在园幼儿数(万人)

10.6

15

19

学前三年入园率(%)

55.6

65

80

学前一年入园率(%)

80

85

95

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入学率(%)

99.9

99.9

99.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0

93以上

98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19.7

21

22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5

8.5

9.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75.07

87以上

90以上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万人)

2

3.5

4.5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22.3

36

43以上

 

2: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2010

2015

2020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万人)

26

38

5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8.5

 

8

10.5

 

15

11.2

 

22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比例(%)

12

 

68

13.3

 

87

13.5

 

90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基础教育

(五)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2011年起,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投入,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城镇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保持在幼儿在园总数的一半以上。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推动城乡同步发展。高度关注城镇化带来的城镇学前教育资源日益短缺的矛盾,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科学统筹和合理使用农村中小学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托幼机构。到2020年,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1-3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发展村级幼儿园。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按照“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改革,逐步完善县(区)、乡镇、村学前教育三级网络。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评估监管职能。根据省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实施合格评估和等级评估,提升办园水平。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落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办园行为,重视养成教育和启蒙教育,开展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六)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增加资源总量,均衡配置存量。建立健全均衡发展机制,实施区域内城乡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公告,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保证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加强远程教育,实现资源共享。加大财政投入、教育专项经费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加快推进城镇化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按照方便学生上学、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小学逐步实现校、点结合、规模适中,初中逐步向集镇集中、规模适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采取救助帮扶等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多样、开放、灵活、互通的普通高中教育模式,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可以选择的教育服务。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积极举办不同类型的高中,鼓励现有高中学校多层次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改进课程设置,根据不同学校情况,优化课程结构,为不同的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内容。改进学校管理方法,引导学校特色发展。

合理配置高中资源。根据普通高中发展特点和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正确处理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克服盲目攀比建设、规模过大倾向,保持学校规模适中,消除大班额现象,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薄弱高中建设,推动学校规范化管理。高中学校逐步向城市和县城集中。提升普通高中办学层次,到2020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到18所。

(八)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更新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基础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让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落实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注重学生公民责任、健康人格、科学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普通高中选课制度建设,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广泛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加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教育。

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政府要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改变唯分数论的单一评价方式,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论英雄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严禁组织入学考试与测试,严禁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严格执行课程方案,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和锻炼,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合理控制考试难度。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城镇小学不得举办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学校沟通配合。

加强教学管理。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堂有效教学,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完善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形成基础教育质量监管体系。

提高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完善市、县(区)、校三级教育科研网络,配齐教研员。强化教育科研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研究能力。制定支持性政策,激发教育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教育研究机构要积极组织、引导、帮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最大限度的服务于教育教学。全市教研人员、教师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研究课题的数量逐年增长,在各种学术刊物发表科研成果的数量逐年增长,层次和质量不断提升,同时鼓励一批教育研究人才出版教育学术著作。

第四章 职业教育

(九)优化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以就业、创业为核心,与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关联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大市建设。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规划。完善并落实投资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省内外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开放办学,推进职业院校城乡、区域、国际合作和交流。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

(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政府主导,市、县(区)共建,公办、民办并重,企业、行业并举,实现主体多元、办学灵活、发展自主,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开放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中、高职联合培养制度,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现代职教体系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市级统筹,建立以市属高职院校为龙头,市、县(区)级中等职业学校参与的职教集团,在招生、专业设置、培养、就业等方面实现有机衔接,形成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岗位相结合的就业教育体系。

以服务为宗旨,完善农村和城市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推进社区教育,实现面向人人、着眼职业生涯、促进终身发展,形成与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求相适应的终身教育体系。

(十一)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打破部门、行业、学校类型界限,围绕优势学校、优势专业,采取划转、合并、迁建等方式,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教育资源,依托示范高职院校,建设2个以上相对比较集中的职业教育园区。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在设置专业、确定招生规模、学籍管理、开发校本课程与教材、聘任教师、支配办学经费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职业院校与有资质的院校、企业合作办学。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依法举办企业实体,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深入推进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在专业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实习实训、就业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健全专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或确定至少一所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鼓励中小企业与相关的职业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担负本企业的各种职工培训任务。支持省级开发区组织校企合作办学。

(十二)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教育质量。全面组织实施包括骨干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骨干示范中等职业院校和优质特色学校、县(区)合格职教中心。推进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大省级以上示范职校的创建力度,以骨干职校为核心,建设2个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带动全市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持续发展的能力。以实用、通用、共享为原则,分期分批在数控技术、机械加工制造、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技术与应用、采矿、冶金等主要专业领域,建设一批具有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功能的省级重点实训基地。

不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建设10所以上国家级重点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其中1所国家级改革与发展示范校,4所达到国家级重点标准,5所达到省级示范标准。每个县(区)重点办好1所职教中心,创办技工学校。建设2所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所技师学院和1所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更新职业教育理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鼓励开发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符合国家规定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创建一批国家级重点专业和专业点、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推进“双证书”制度,在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以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高质量就业率和企业认可度为核心指标,全面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测评价。

(十三)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办好县(区)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健全县域职业培训网络。支持学校开设更多农业技术、农业经济等专业或培训项目,广泛开展以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主的新型农民培训和以提升技能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

第五章 高等教育

(十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支持皖西学院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展一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支持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支持霍邱县陈埠职业高级中学创办皖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六安高级技工学校,创办六安高级技师学院。形成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综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等教育结构。

(十五)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社会服务。高等学校要贴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各类人才。要积极支持高校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第六章 继续教育

(十六)构建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建立以卫星、电视、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提高全市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依托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六安分校办好成人继续教育和开放式教育。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高度重视老年教育,积极发展社会培训,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逐步形成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开放式继续教育网络。

(十七)整合和开发继续教育资源。整合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可供实施继续教育的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六安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实现继续教育培训资源的综合利用。

(十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健全跨部门、跨行业的继续教育协调机制,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完善市、县(区)、街镇、居民村四级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平台。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教育(培训)机构,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品质,加大对继续教育的监管和指导力度。

第七章 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十九)重视与加强民族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巩固民族乡镇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改善民族教育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二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特教学校课程改革,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的意识和自立自强精神。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市、县(区)财政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的资助力度,扩大中小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要积极为残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改善生活工作待遇。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八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牢固树立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人人成才、尊重个性、持续发展的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鼓励个性发展,倡导终身学习。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二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基础教育着力为学生成长、成人、成才提供知识和能力准备,为全面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二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形式,帮助学生发现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以质量和特色为核心的多元化学校评价新机制。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

第九章 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十五)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成立民办学校工会,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建立民办学校重组、变更与退出机制。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办学水平评估、财务资产管理、广告备案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把民办教育纳入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轨道。

第十章 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六)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各级政府教育管理的职能和责任,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经费等资源配置的统筹,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普通高中发展的统筹。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管理体制。

(二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决策程序,推进重大教育决策公示、通报、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二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落实学校在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三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校长选拔聘用制度改革,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一)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积极试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二)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市、县(区)两级共同实施的原则,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有关人员干预学生填报志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开辟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绿色通道,保障学生自主选择合适学校就读的权利。全面使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和学生电子注册。建立规范灵活的中职学校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加大面向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社会人员的招生。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录取方式,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改进和完善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与措施。

(三十三)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各类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招生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清理和规范各项加分政策。

第十三章 扩大教育开放

(三十四)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开放,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引进海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提升优秀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市民的国际交往能力和六安教育的对外影响力。

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六安高校和中小学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与港澳台地区、海外学校建立友好关系。

(三十五)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标准的衔接。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对社会的开放。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下,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资源对社会的开放度。高等院校加大与所在地在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共建共用,对社会开放实验、检测设施设备,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地方的教育、文化和科技中心。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四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六)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配置,加强教师管理与教育,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继续开展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等评选活动。建立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强校长培训,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逐步实行校长任期制和推行校长职级制。

(三十七)加强师德建设。德为师之本、师以德为先。加强师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师德教育,将其列为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坚持师德为先,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三十八)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从教。落实优秀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制度。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其中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提高企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中等职业教育不低于30%,高等职业教育不低于40%

(三十九)改善教师地位待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和职业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强化教师绩效考核,实行以岗定酬、优绩优酬,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山区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居住周转房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四十)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立教师终身学习制度,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落实并强化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省要求,合理核定学校编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山区和贫困地区实行政策倾斜。按要求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将公办幼儿园纳入政府编制管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核定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增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强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取得高级职务、中级、初级(职称)的教师业务考核力度。

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总结、宣传和推广教育家的教育理论、实践成果及办学经验。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五章 保障经费投入

(四十一)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依法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明确县(区)政府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证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2012年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的要求,并保持稳步提高。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鼓励县(区)政府按规定建立地方教育基金。各地要按要求,自201111日起,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乡镇、街道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调整优化各级政府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并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争取中央、省奖励资金,切实减轻公办学校债务负担。建立市县(区)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测、公告、考核制度,把教育投入增长比例纳入对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考核。

积极引导社会投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采取划拨土地、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拓宽教育投资来源渠道。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落实支持教育的优惠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地管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级各类学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处置所得扣除应交国家的税费后,余款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四十二)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严格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财政和省、市、县(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快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及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健全各类助学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面,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实施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完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四十三)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科学理财,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实行重大项目立项评估和经费使用考评。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加强经费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分配和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对在布局调整中撤并的学校资产,要依法管理、处置。坚持勤俭办学,深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十六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四)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终端设施普及水平,实现多媒体班班通。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建设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构建基本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十五)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整合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建共享。到2020年,建成基本覆盖各学科、内容丰富的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继续推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山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健全完善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精品课程库、优秀教师教案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其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构建开放、互动、共享的网络教育教学模式。

全面普及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加快信息技术队伍和课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与融合。

(四十六)完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构建完善的教育信息化支撑与保障体系。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教育门户网站以及学校电子校务系统,建设全市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教育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十七章 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七)加强教育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适时制定符合六安教育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

(四十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十九)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学校内部教育救济制度。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

(五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做好督学的资格认定、聘任和业务培训工作,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的专业化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实行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坚持和完善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评估验收制度。逐步实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大力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估,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依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内容。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督导检查,建立并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问题处理反馈、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八章 综合改革试点和重大项目

(五十一)组织开展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参与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和措施,加强薄弱学校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六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渠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开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革试点。建立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零障碍体系,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关爱和服务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心理和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实现课堂高效教学,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控制班额、班级数。切实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严格审批关、年审关、日常管理关。建立减轻学生负担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长效机制。

开展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明确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创新幼儿园管理模式,鼓励公办民办合作机制,探索优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输出管理。加大幼儿教师和园长培养培训力度。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加强质量评价和质量监管。

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建立起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区域内合作机制。深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建立专业、课程、教材建设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统筹安排、推进职业教育布局合理化,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开展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改革试点。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督导考核,引导和推动县(区)政府切实落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责任。拓展督导考核范围,把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纳入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规划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开展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改革试点。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根据省政府规定标准,保障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五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结合国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试点,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以县()为单位组织,加强检查评估,落实全省各地标准化建设规划。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符合综合防灾安全要求。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工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软件、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实行督查评估,进行量化考核。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园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市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高校人才工程。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结合国家、省农村学前教育试点建设,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幼儿园。支持中等师范学校办好幼儿教育专业,对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计划。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提升计划。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和合格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民生工程,不断扩大实施内涵。健全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大幅度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在中小学基本普及班班多媒体教学。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较完备的市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建立全市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市级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

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设备作用,整合相关资源,依托农村中小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场所,在全市农村地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置图书、电话、电脑、电视机等,设置心理咨询平台,落实指导老师。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程序,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考核和管理,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效益。针对留守儿童的身心特点,积极探索和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章 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三)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五十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深入推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指导教学科研实践。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和培训,支持共青团、少先队根据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有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

(五十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建立和完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校园网络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十章 抓好组织实施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本《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市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提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把组织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与实施“十二五”规划、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要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要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对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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