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评估报告】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办园行为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六教秘〔2024〕116号)《关于开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集中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六教秘〔2024〕129号)精神,2024年12月5日-20日,市督导室组织6个督查组,分赴县区开展督导检查,累计检查幼儿园42所,发现问题45处(详见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已分发县区。),现将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如下:
一、办园行为仍需规范。实地检查发现,部分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操作材料);个别幼儿园伙食费未区分学生和教职工,专款专用、单独做账不规范,定期公布伙食费支出情况未落实。
二、师资队伍仍需加强。实地检查发现,个别幼儿园未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聘用的幼儿教师未100%取得教师资格证,未配足配齐保教人员;聘用的教职工未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合同,未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未科学制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有待加强。
三、保育教育仍需提升。实地检查发现,部分幼儿园教育有“小学化”倾向,一日活动安排不够科学合理,室内活动区域和户外活动区游戏材料提供不够丰富。
四、卫生安全仍需夯实。实地检查发现,部分幼儿园校园安防措施有待改进,校园环境、食堂卫生有待提升,个别幼儿活动室还存在安全隐患。
请各县区针对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对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马上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综合施策,并做到举一反三,推动整改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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