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教体局发布时间:2024-08-0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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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丹代表:

您在六安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0%绩效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政策

根据我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明确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占70%,奖励性绩效占30%,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得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纳入绩效工资后,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相关项目,在内部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

二、奖励性绩效不足及其从学费中列支问题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我们十分重视。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超工作量绩效、班主任工作绩效、早读晚自习绩效、值班绩效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绩效等,均属于奖励性绩效中可设置项目,以上项目在控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以自主确定具体项目和标准。关于您建议中的奖励性绩效从学费中列支,根据资金规范管理要求,列入预算需要政策依据,而目前无政策支持;关于增加奖励性绩效,因涉及国家工资政策的调整,其政策调整的权限在国家层面,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密切关注奖励性绩效的政策调整情况,如国家层面出台新的政策,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诚恳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得到您的理解,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市教体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3379809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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