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教体局发布时间:2024-07-1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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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18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六政办秘〔2021〕9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研判和起草的过程

2024年6月,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推动“双减”工作落实见效,为满足广大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解决学生假期“看护难”问题,有效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

五、主要内容

1托管对象:全市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五年级、七至八年级有需求的学生。

2.托管形式。以安全看护为主的,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实际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内容。

3.服务时间。初中:原则上在20天以内;小学:原则上1个月以内;幼儿园:原则上1个月或1个半月。托管期间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4.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按照“托管服务”不高于2元/课时.生标准(每天不超过18元);如产生耗材,应明确耗材具体规格、价格等,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的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统一购买,不得指定购买渠道。

幼儿园:比照义务阶段学校的形式和标准执行,按照不高于2元/课时.生标准(每天不超过32元)收费。

具备提供午餐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遵循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餐费。具备寄宿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对确有在校住宿需求的学生,不额外收取住宿费用。

六、创新举措

坚持“五育并举”,有效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以暑期托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鼓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拓宽暑期托管服务渠道。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方案从规范实施程序、规范服务内容、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安全保障对暑期托管进行了要求,确保暑期托管公益普惠、自愿参与。

下一步市教体局将指导各县区开展暑期托管工作,并督促学校严格规范托管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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