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教体局发布时间:2024-06-0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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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顺利完成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总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协调发展,强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的过程

2024年5月,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安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等稳步提高,职业学校招生稳中有升,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发展更加协调;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学区划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2024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圆满完成。

五、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共4个部分,16个方面。第一部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包括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5个方面。第二部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包括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从严控制政策加分5个方面。第三部分,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包括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保障特殊群体教育2个方面。第四部分,加强职业学校招生。包括加强宣传动员、创造有利条件、拓宽招生渠道、严格招生资质4个方面。

其中,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继续实行“两个一致”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 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 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话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我市经商或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 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招不满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请广大家长充分理解把握政策,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当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需要摇号录取,而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不需要电脑摇号,另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录取,直升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予以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才实施摇号录取。

各县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域内招生。2024年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在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需调剂的,可由市教体局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5%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落实属地招生要求,2024年起不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六、创新举措

积极推动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现有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记入学,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2024年起,市主城区须使用或自建的入学服务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鼓励各县积极使用;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为确保《方案》有效实施,采取4条措施。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在市、县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招生期间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追责问责。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与协助,解读好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同时要求加强对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管,避免个别学校错误或片面解读招生政策,避免出现误导学生及家长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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