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教体局发布时间:2023-12-2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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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我市已连续六年持续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在督导评估周期内,我市幼儿园先后开展了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市级复评等工作,目前我市所有县区均已启动第二周期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数据将评估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自评及督评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月,我市7个县区进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公、民办幼儿园共748所,其中在册幼儿园738所,未在册幼儿园10所。从系统数据分析看,我市自评完成情况:自评未开始97所;自评评估中5所;自评数据已提交,报告未提交1所;自评数据已提交,报告已提交645所,自评实际完成率86.23%。我市督评完成情况:督评未开始367所;督评评估中1所;督评数据已提交,报告未提交8所;督评数据已提交,报告已提交、未审核128所;督评数据已提交,报告已提交、审核通过245所,督评实际完成率32.75%。具体到县区分别是:金安区自评完成率99.42%,督评完成率63%;裕安区自评完成率67.66%,督评完成率47.76%;叶集区自评完成率100%,督评完成率28.57%;霍邱县自评完成率100%,督评完成率9.52%;舒城县自评完成率71.17%,督评完成率2.70%;金寨县自评完成率100%,督评完成率25.42%;霍山县自评完成率90.70%,督评完成率0。

二、全市参评园办园总体情况分析

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以及下设的指标和采分点得分来看:截至目前,我市参评园平均得分为861.96分,超过合格水平(750分)。五个方面的平均得分分别为:办园条件得分为220.12分(满分250分);安全卫生185.80分(满分200分);保育教育164.23分(满分200分);教职工队伍195.28分(满分250分);内部管理96.53分(满分100分)。从上述五个方面的平均得分看,我市幼儿园内部管理和安全卫生两个方面平均得分相对于满分标准差距较小,说明目前我市幼儿园规范办园在内部管理和安全卫生两个方面完成较好。教职工队伍方面平均得分相对于满分标准差距较大,说明目前我市幼儿园在教职工配备及权益保障等方面仍有待加强。保育教育和办园条件两个方面平均得分相对于满分标准仍有一定差距,说明我市幼儿园在保育教育质量和办园条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幼儿园办园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少数城镇幼儿园存在大班额、大园额现象;二是个别民办幼儿园仍然在教授拼音、识字等小学课程内容,“小学化”教学倾向较严重。

(二)部分幼儿园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少数幼儿园办园条件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如室内设施存在棱角,个别幼儿园食堂管理不规范,未认真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等等。

(三)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部分2017年以前建设的民办园,存在生均建筑面积,生均活动室面积和生均游戏场地面积不达标现象,并且由于场地限制和招生需求,后续整改达标较为困难。

(四)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民办园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不到100%,教职员工“五险一金”足额足项购买落实有差距。二是部分城区公办园因幼儿数多存在教职工与幼儿配比不达标现象。编外人员流动性较大、落实同工同酬有难度。三是自聘教职工(保育员、工勤人员)待遇支出占幼儿园事业收入的较大一部分,如按规定全员缴纳五险一金,将会造成幼儿园办园经费困难。四是大多数幼儿园特别是在园幼儿较多的,都没有配备专职的保健医生,都是本园教师通过短期的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兼职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四、督导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一是进一步突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教育、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整合学前教育发展各方力量,着力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二是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增加公办园学位,提高占比。加强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机制,确保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转。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园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年检制度,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通过转岗、招考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公办园补足配齐教师。二是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加强教职工权益保障。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促使更多优秀的人才愿意进入幼师行列。

(三)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坚持“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提高保教质量。一是要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抓好常规管理,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坚决纠正和预防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三是完善幼儿园评估、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动态监管、年检和信息公示等制度。

(四)进一步重视安全工作

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各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做到幼儿园门口"有人看、有人巡、有人管",确保护学工作精细到位。

(五)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

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纳入常规工作,按照制定的督导评估工作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幼儿园自评、实地督评、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县级复评等工作。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督评找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督导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监督,强化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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