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推进】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现将《舒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舒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导性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建国家和安徽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目标为引领,在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水平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校际差距,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学校特色发展显著;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成一批现代化学校,学校内涵建设全面加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以上;学生全面发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比例达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办学条件均衡
1.推动城区学校建设,着力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2020年,新建陶因路小学、扩大舒城三中和二中东校区的招生规模,彻底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2021年完成县特殊教育学校迁址新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
(3)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2.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严格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着力抓好义务教育标准学校建设提升工程。全县办学水平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各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
(2)各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10.2平方米以上。
(3)各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
(4)各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
(5)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
3.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三通两平台” 建设与应用。开展示范性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做好国家和省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加快教育云平台建设, 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管理的深度融合。加强在线课堂应用维护, 提高在线课堂开课率,做好中小学教师和管理干部教育信息化培训, 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建设与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信息化体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2)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
(3)学校所有信息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推进办学质量均衡
4.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创新德育工作方式,加强德育基地建设,提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网络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家校教育联系,发挥社会教育资源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德育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所有学校建立德育工作专门组织,德育工作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2)设立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建立校园文化建设考评机制,所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达到良好以上。
5.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建立课程改革保障机制,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强学生社团与“第二课堂”建设,促进学生自主探究学习,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入开展科技教育和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按照要求开足开齐课程,上好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的教育资源,引导学生了解和学习艺术知识、技能与方法,培养学生审美素养。开展体育类、艺术类特色学校建设,力争每个学校都有一个以上的特色项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2)无过重课业负担。
6.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制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的就近接收学生范围,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责任部门:教育)
(1)城区和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2)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名额不低于80%定向分配到初中,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3)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7.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学校按照随机原则合理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校教师一律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强化“控流防辍”监控措施,保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99%以上;初中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8.深化义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素质教育导向机制,对义务教育学校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师生道德水平、课程开设完整性和课程改革覆盖面等指标进行科学考核评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校级差异率低于0.15。
(三)建立完善特殊群体关爱体系,切实推进教育公平
9.进城务工子女就学实行“零障碍”。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两为主”、“两纳入”和“三个一样”政策,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转学手续不设门槛,随到随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10.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支持经批准的学校和社会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各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11.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制定措施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建立“三残”儿童“一生一案”,畅通“随班就读”通道,积极建设残疾儿童学习与康复“资源教室”,对不能上学的孩子实行“送教上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1)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建设6-10个“资源教室”。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水平均衡
12.建立教师学历提升激励机制。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聘教师,鼓励中小学本科学历以下教师以非脱产方式取得与任教专业相应的本科学历文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2)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13.落实教师培训、交流制度。以加强教育信息化和课程改革方面的培训为重点,完善县级、校级培训体系,认真组织并高效完成国培和省培计划;根据课改要求和教师实际设计培训项目,强化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推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和教师定期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利用职称申报、优质课评选、骨干教师评选、教师评优评先等分配比例向边远山区学校倾斜的政策,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地向紧缺学校流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1)各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2)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3)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4)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14.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和优质人才引进力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全县各校编制标准统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量。
(2)各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15.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学校师德常态化建设。开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多元参与的师德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满意度调查,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称晋级、岗位聘用、资格注册、绩效评价等主要内容。完善优秀教育工作者定期表彰制度,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县委、县政府每年教师节期间举行庆祝表彰慰问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违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纪委监委机关、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16.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落实农村及边远山区教师津贴,按学校所在地不同情况,分别设立艰苦学校津贴等次。建立教师、学生表彰奖励长效机制和特困教师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五)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保障学校办学均衡
17.健全“以县为主、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履行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落实教师工资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公用经费足额、按时发放到位。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定标准足额安排义务教育校舍维修经费、统筹上级及本县相应教育专项资金。(责任部门:财政、教育)
(1)全县义务段各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2)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3)依法保障“三残”儿童在校学习权益,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
(六)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18.重视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县、乡(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学校安全投入,及时更新升级技防设施,开发、建设校园安防巡查监管系统。建立平安校园创建机制,各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常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督查,切实改善校园周边交通、治安环境。要大力开展警校合作,完善“护学岗”、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机制,将校园安保纳入县综治办统一管理,将校园监控接入公安平台实时监控,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安装校园一键报警装置,并实现与公安部门联网。教育部门要配备充实学校安全监管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加强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19.严格校车安全管理。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法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校车准入机制和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及校车停靠站点标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
20.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加强学校一日常规管理,创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大力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相衔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教育体系,严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制定并印发《舒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及相关组织,召开全县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摸底排查、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年8月)。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标准,认真做好前期摸底排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学校台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三)县级自评、整改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对照教育部督导评估办法,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加快推进工作任务完成,补缺补差,整改提升。在自评基础上,形成以下材料:自评报告、申报登记表、县级自评材料以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材料等,按时报送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正式申请市级复评。
(四)市级复核、整改阶段(2022年1月-2022年8月)。按程序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报对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市级复核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多措并举,积极整改,全面补差补缺,力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五)市政府向省申请督导评估及省级评估阶段(2022年9月)。由市政府向省申请督导评估及省级评估,并再次自查整改,做好迎接省级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六)迎国检预检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根据省级评估中反馈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实行盘点销号,制定迎接国家认定预案。
(七)国家认定阶段(2022年12月)。根据省级评估中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迎检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内涵,积极迎接国家认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舒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县委常委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人社、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为领导组成员单位,明确各自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与实施的领导,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
2.明确工作责任。县教育部门负责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县发改部门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县编制、人社部门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保证教师合理流动和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深入调研,加强协作,认真履行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职责。
3.强化督导评估。加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教育督导作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际间差距的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举办重点班、存在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以及监测结果差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舒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
舒城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张秀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庭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教育工委第一书记
陶 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志存 县政府副县长
戴 勇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 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卜宜湘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俞厚道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志千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潘孟应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万红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旅体局局长
沈克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小平 县发改委主任
包训祥 县教育局局长
卢月舒 县科技局局长
汤安和 县民政局局长
王 涛 县司法局局长
肖 波 县财政局局长
邱昌玉 县人社局局长
方贤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程增柱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朱旭松 县交通局局长
张俊社 县卫健委主任
孔春春 县应急局局长
葛兴华 县审计局局长
王树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潘春生 县统计局局长
严春县 城管局局长
梅发权 县残联理事长
马朝晖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邦雨 县文旅体局副局长、县体育事业中心主任
杨 波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邹海波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王萌县 移动公司总经理
石康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定明 县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包训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光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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