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首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示范食堂”复评结果的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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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首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示范食堂”复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首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示范食堂”复评工作的通知》(六教[2020]262号)文件要求,经市考评组认真考评,拟推荐裕安区丁集镇华祖学校等23所“示范食堂”复评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2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学生营养办或市市场监管局反映。联系电话:0564—3320162;5136085

附:市首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示范食堂”复评合格学校名单

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市首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示范食堂”复评合格学校名单


1、裕安区丁集镇华祖学校

2、裕安区石板冲乡第二小学

3、裕安区城南镇宝丰寺学校

4、裕安区分路口镇分路口小学

5、裕安区单王乡郭店学校

6、裕安区顺河镇顺河初级中学

7、霍邱县临淮岗乡中心学校

8、霍邱县户胡镇第二小学

9、霍邱县户胡镇中心小学

10、霍邱县石店镇中心学校

11、霍邱县宋店乡中心小学

12、金寨县古碑中心小学

13、金寨县全军实验学校

14、金寨县白塔畈实验学校

15、金寨县斑竹园初级中学

16、金寨县天堂寨中心小学

17、金寨县仙花实验学校

18、舒城县舒茶初中

19、舒城县周公渡中学

20、舒城县棠树中心校

21、舒城县孔集中心校

22、舒城县庐镇中心校

23、舒城县春秋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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