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94 信息来源: 市学生营养办 发布时间:2017-05-19 17:33 |
六市营养办 [2017]4号
各试点县(区)学生营养办:
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五月中下旬开展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政府主导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专门工作机构建设和运转情况,相关工作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地方试点县如期供餐准备情况,工作运转和食堂从业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各类供餐模式和各项工作环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情况,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拨付和管理情况,学校食堂供餐推进情况和覆盖率,食堂供餐率未达到95%的达标方案制定情况。信息公示公开和工作宣传情况,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和使用情况,学生营养健康监测情况等。
二、督查范围及方式
金寨县、霍邱县和叶集区三个国家试点县(区)和舒城县、裕安区两个地方试点县(区)纳入本次督查范围,采取以下督查方式:
1、听取工作汇报。
2、查阅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膳食补助资金拨付、企业供餐招投标、信息公开公示等方面文件资料。
3、实地检查实名制学生信息、课间加餐和食堂供餐卫生情况和食堂财务账目等。查看地方试点县食堂建设和营养餐储藏室改造等前期准备情况。
三、督查安排
1、督查组组成人员:
符 晖(市教育工会主任)
刘 华(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范庆金(市食药监局食品消费监管科科长)
陈 栋(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郑 敏(市教育局勤俭办主任)
吴 瑞(裕安区教育局营养办主任)
2、时间安排:
5月17日到霍邱县检查;5月18日到金寨县检查;5月19日到叶集区检查;5月22日到裕安区检查;5月23日到舒城县检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三查三单”要求,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各地限期整改落实,上报整改清单,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督查期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3、各县(区)要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书面反馈市营养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 意见和建议等。
联系人:郑敏 电话:0564—3320162
六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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